图书赔偿办法
图书赔偿办法
图书是国家的财产,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为了提高图书使用率,使图书不受损失,读者所借图书一律不得涂改、折叠、裁剪、污损或遗失,违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 损坏图书应酌情赔偿。
1、 轻度损坏的图书按原价赔偿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现金。
2、 严重损坏的(影响图书内容阅读)须赔偿原书,损坏之书发给赔书人。
3、 无法赔偿原书时,须按图书原价的两倍赔偿,被损坏的图书,不发还赔书人。
二、 图书、报刊遗失,应买原书刊赔偿,无法赔偿原书刊时,按图书、报刊原书的两倍赔偿。
三、 读者借书时如发现图书有破损、缺页情况,应当场向管理人员提出,有本馆加盖检查印章,否则概由借书人负责。
闸北区第一中心小学
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