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阅规则 一、 本馆外借对象为我校三年级至五年级学生及教职员工。 二、 凡外借读者,须凭本馆所发的图书借阅证,由本人办理借书手续,每次学生借书一册,教职员工五册。借期一月,如遇特殊原因,可请别人代还,但不得代借。 三、 所借图书须加爱护,不得涂写、折叠、剪裁、撕毁、污损或遗失,如发生上述情况按本馆赔偿办法处理。 四、 个人图书借阅证须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如因遗失图书借阅证所造成本馆图书损失,概由领证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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