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及领用制度

  小学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及领用制度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品管理,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及公共安全,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等危险性的物质,并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体中毒、灼伤、死亡等事故的化学物品及放射性物品。学校使用的危险品主要有:氧化剂、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固(液)体、毒害物品、腐蚀物品等几类。
  二、危险品必须存放于专门仓库中,双人双锁管理,不得存放于实验室、仪器室内。
  三、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存储的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该危险品的名称、采购时间、规格、数量、质量),无标签的危险品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存储的危险品要在有关帐簿中反映。
  四、危险品应分级分类存放,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混放,并且不得堆垛过密、过高或过量储存。
  五、危险品仓库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防止变质、自燃和爆炸事故。对变质、过期的危险品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要加强对危险品仓库的治安、消防管理,危险品仓库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和防护设备。
  七、危险品的领用必须由专人审批,根据使用情况领取最少量。
  八、领用剧毒物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等,必须详细说明其用途,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使用后如有剩余必须全部收回。
  九、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教师应加以指导,传授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须的安全保护措施。
  十、使用后,多余的剧毒、易爆物品应及时退还给实验室,任何人不得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十一、盛装危险品的容器、废液、残渣不得随意抛弃,必须由实验室统一处理。
  十二、学校实验室主管部门及总务部门和使用危险品的学科(教研组),要对危险品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并且列入制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
  十三、对于因疏忽大意造成损失(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或处分,对于因违反操作规定,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及人身安全的,必须要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十四、以上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主管部门研究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