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出租房由三产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承租者的经营范围,不得将有损校园安全、师生身心健康的项目引进校园内。严禁将学校房屋、经营部、场地出租给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网吧和娱乐等经营活动的业主。
  2、三产部门对承租方当事人和其所使用的临时人员都应严格审查身份,并及时将审查情况报学校总务处备案。
  3、不得有人员居住在租房内。
  4、部门与其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上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和违章处罚办法。
  5、总务处应定期派员组织用火、用电等安全检查,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和超标准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防止发生事故。
  6、承租人应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承租期内不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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