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产校具管理制度
校产校具管理制度
一、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二、所有校产校具都要登记建帐。因支援外单位、变卖、损耗、报废的,都要按规定手续办理,防止任意废弃或不合理地低价处理和变相私分。
三、确定专人保管。总务处对保管人员明确保管责任制,务必做好防潮、防腐、防火、防盗等工作,安全可靠,经常保养教学、办公用品,按规定审批手续办理发放。
四、实行使用管理责任制。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度,开学初,总务处将桌椅等教学用具交给班主任,定人定位管理,学期结束或毕业时经验收后交还。教室及其门窗玻璃也由使用班级负责管理。各室组用具实行包干使用,做到公物公用,厉行节约。
五、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各班明确专人,按时关锁门窗,班干部经常检查承包使用的物具。学校管理人员定期全面检查校产、校具使用、管理情况,公布检查结果。期末学校进行评比,对管理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人员或使用单位给以奖励;对管理失职导致损失者,对破坏公物屡教不改者,除按规定令其赔偿外,还要按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六、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维修。总务处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校产、校具进行盘点、检查,了解使用保管情况,并向校长提出损耗和报废报告。维修工作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急需修理的则及时修理。
七、严格执行赔偿制度:
1. 期中、期末,总务处、班主任对教室各检查一次,对因责任事故损坏的桌椅、门窗、玻璃等要按价赔偿。
2. 师生员工所借公物(如图书、仪器、乐器、体育器材等)如有损坏和遗失,按有关规定赔偿。
3. 保管室存放的物品,如因不负责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人为损坏和丢失的,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4. 工作人员调出,所借所用公物要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
闸北区第一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