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北区第一中心小学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闸北区第一中心小学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学校内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
  三、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指挥,包括:人员救护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沟通协调组。要求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2、人员救护组负责为受伤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第一时间就近送至区级以上医院;疏散引导组负责疏散其他学生,并在第一时间内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要有书面的笔录);通讯联络组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沟通协调组负责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与保险公司的联系等工作。
  四、预警预防
  1、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原因:
  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2、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五、处置流程
  1、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由人员救护组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就近送往区级以上医院救治。
  2、及时通知家长,并向局办公室、区青保办汇报。
  3、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包括调查取证等工作。
  六、善后处理
  1、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
  (1)依法调解原则:
  根据学生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待学生家长,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原则。
  (2)一次性解决原则:
  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不解决住房、户口、升学等工作;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事故处理结尾阶段的工作
  1、起草《协议书》。
  《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
  2、给付补偿金。
  数额小的可支付现金,金额较大的用现金支票支付;不论金额大小,家长均要出具收条。
  3、理赔。
  4、做好司法诉讼的准备。
  5、总结教训,在师生中开展举一反三的教育,并形成个案资料。转入常态管理后,要在学习生活等方面为受伤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七、具体责任科室人员通讯录
  1、校务办公室:63066667
  2、仇堃良(总务主任):63093779   /   13524077733 
  3、唐颖慧(卫生老师):63831789   /
  4、徐佾(德育教导):13817679769


  闸北区第一中心小学
  200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