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细则
闸北区第一中心小学
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细则
2006.11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建立教师队伍长效发展的机制,为教师搭设成才的舞台,特推出学校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二、评选对象
1、学历达标。
2、教龄满三年,具有教师资格在职教师。
3、积极参与学校重点教学项目研究与实践,且有一定成绩的在职教师。
三、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工作责任心强。
2、教育教学基础工作扎实,日常工作考核均为良好。
3、积极参加校级、组内的课题研究,在校级或组内进行三次有质量的专题交流。
四、管理保障
1、学校提供培训机会,每学年外出考察一次。
2、每学期分别在期初、期中、期末召开工作会议,布置交流工作,解决工作困难。
3、安排骨干教师在组内或校级交流日常教学工作的成果。
4、组织骨干教师参与学校课题研究,指导撰写教学案例分析,每学年完成两篇,并组织科研成果评比。
5、优先推荐评选区四期四奖。
6、根据学校需要,安排骨干教师承担带教工作、各种重要岗位的工作,如各类组长、项目负责人。
五、评选程序
1、每年五月下旬,申报教师填写"学校骨干教师评选申报表"。
2、六月初,申报教师参加学科测试。
3、六月中旬,专家评审小组(外聘市区专家组成)审阅材料,提出初步意见,经学校评审委员会审议后,提出候选人员名单。候选人员名单张榜公示三个工作日。
4、经校长室审核批准后,颁发给资格证书。当年九月至第二年六月享受学校骨干教师待遇。
六、说明
1、学校骨干教师聘任期限为一年。
2、在岗骨干教师按月享受骨干教师待遇。
3、市区学科名师、学科带头教师以及外区骨干教师等享受学校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