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农民工子女满足五项条件的免收借读费

  外省市农民工子女满足五项条件的免收借读费
  五项条件公示如下:
  1、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是指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离开原籍来沪务工经商的人员。
  2、            来沪务工就业农民工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并在沪连续居住满一年。
  3、            来沪务工就业农民工在上海工作一年以上,并已参加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4、            在沪申请义务教育的农民工子女,年龄不大于16岁,在户籍所在地无法定监护人。
  5、            为子女在沪申请义务教育的农民工应该遵守计划生育法规。超计划生育者须按本市规定和标准交付社会抚养费。
  备注:
  如符合以上五项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请家长将相关证明资料(户籍证明、"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暂住证)交学校总务处验证。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证,须近期缴费清单,如果是单位统一缴费的,请向单位财务索取复印件。
  外省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号码是CW9开头的可免收借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