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北区第一中心小学教育收费监督制约管理制度
闸北区第一中心小学教育收费监督制约管理制度
为坚持"依法收费,规范操作"的原则,使学校规范收费制度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收费实行校长把关,负总责制度。学校任何收费均须经校长审核、依法审批后执行。未经校长批准或授权,不得收费。
二、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通过公示栏、给家长的一封信、有关会议等形式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告诉各种收费内容。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栏,接受内外监督。未经公示,不能收费。
三、学校服务性收费实行申报审核审批制度。未经申报、审核和审批,不得收费。
四、对于"学校代办服务项目收费"实行上级批示、校长知晓的制度。无上级书面批示,校长不知晓,不得代收。
五、学校实行收费票据规范管理制度。收费开收据,使用规范收据。
六、学校执行自愿性收费项目合理合法且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对于自愿性收费,需有自愿承诺的依据。
七、学校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严格按《许可证》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对于《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实行长年公示。
八、学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所收杂费,捐资助学款等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九、学校实行规范收费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校长负总责,谁违反、谁渎职、谁失职、谁负责。违规、渎职、失职均要视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与考核、奖惩、晋升、聘任等挂钩,特别严重的要交由职能部门依法论处。
十、学校建立收费领导小组,学校收费领导小组接受学校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和监督,学校工会成立学校收费督查小组,定期对学校收费进行检查、评议,随时向学校收费领导小组反馈群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