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减免借读费条件
哪些非上海户籍人员子女在沪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可减免借读费?
一、上海市引进人才:
持有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且《居住证》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人员申请其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须向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且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免收借读费。
父母--市居住证--A料--1年以上
子女--市居住--派出所证明日期 JW9……
二、上海市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
来沪"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符合下列条件的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可享受免收借读费待遇:
1、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是指父母及子女户籍性质均为农业户口,离开原籍来沪务工经商人员;
2、在沪本区有固定住所,并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3、在沪工作一年以上,有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人员,并已参加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4、子女年龄不大于16周岁,有《户籍所在地无法定监护人证明》(父母回原籍派出所开具证明);
5、申请人应遵守计划生育法规,有《计划生育证明》,超计划生育须按本市的规定和标准交付社会抚养费。
三、华侨子女:
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本市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由各区、县教育部门按《沪教委港澳台(2005)16号》文件规定办理就学手续,并享受本市户籍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免收借读费。